考試院今(11)日召開第14屆第37次會議,保訓會以「近3年審理公務人員性別平等保障事件情形」為題進行報告,說明112年性平三法修法後,公務人員因不服所屬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處理性騷擾事件的結果,向保訓會提起救濟案件的統計與分析。
保訓會主任委員蔡秀涓表示,依涉及對象及場域不同,公務人員在職場涉及性騷擾情事,分別適用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或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處理。行政機關如知悉發生性騷擾情事時,應立即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,保護被害人安全。
蔡秀涓主任委員說明,近3年審議決定的性平事件,行政機關因處理性騷擾事件常見的瑕疵,而被撤銷另為適法之處分態樣,主要有性騷擾申訴法規適用錯誤、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(調查小組)組成或決議過程不合法,及機關未善盡調查義務等。未來,保訓會會持續透過辦理保障業務宣導輔導活動,協助行政機關正確處理公務人員性騷擾事件。